可如果你有一个事务所,那就可以免除很多累进税。
当然,曹志强身为一个还没有长期居留权的外国人,按照目前的日本法律,他没法在日本开办一个经营性质的事务所。
所以曹志强就让中森明菜以自己的名义开办一个事务所,曹志强只是股东。
外国人是可以入股日本事务所的,而且持股的比例也没有限制。
所以由中森明菜的名义开办的这个“爱音事务所”,法人是中森明菜,社长也是中森明菜,但会长却是曹志强。
原因就是持股比例。
爱音事务所目前的股份比例是二八分,也就是中森明菜占两成,曹志强占八成。
由于曹志强占据绝对多的股份,所以他是当之无愧的会长。
这样的好处自不必说,以后分钱的时候,曹志强能分的更多。
不过这个持股比例目前来说只是分钱有用,具体的公司行政权,还是在法人兼社长,也就是中森明菜的手里。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归根到底还是曹志强没有长期签证,所以可以投资,甚至在股份上占优,但却不能担任公司法人跟社长这种行政性的职务。
所以,哪怕曹志强占股比例更多,他也只有分红权跟建议权,但名义上却没有事务所的管理权。
这种情况在日本的很多合资公司里很普遍。
比如日本的很多大集团,你要是看公司的股份比例,那就是外资占百分之五十一以上,可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还在日本人手里,大部分的原因,就在于那些外资控股方没有日本人的身份,也没有日本的签证,不能担任日本公司的职务。
类似的还有韩国的公司,比如著名的三星公司。
都知道韩国三星公司的控制人是李氏家族,可实际上李氏家族在三星公司的股份占比只有百分之二。
但三星家族就是凭着这百分之二的股份,实际控制着庞大的三星家族,外资就算占股更多,其实也没有真正的话语权,只能分好处。
这里面有交叉持股等原因,但最大的原因还是国籍问题。
投资三星的外资,都没有韩国的国籍,根据相关法律,就不能在韩国的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跟管理权,比如会长社长这些重要职务,就不能担任。
日本的事务所稍微有点不同,外国人可以当公司会长,但真正说了算的还是社长,除非这个会长本身也是日本人,且拥有很多人脉,否则按照程序来讲,会长是不能直接过问公司的,直接管理公司的只能是社长。
总之,这个爱音事务所呢,其实说白了,就是曹志强跟中森明菜的夫妻店。
本来中森明菜是无意开事务所的,都是为了帮曹志强,才勉为其难的开事务所,当上了所谓的社长兼法人。
当然,在这之前,中森明菜先退出了研音事务所,成了没有公司束缚的自由艺人。
原本呢,因为合同还没到期,中森明菜是不可能轻松退出的。
但因为曹志强找了华纳先锋的山本社长出头,所以研音的社长也就给了山本社长一个面子,没敢提什么要求,很简单的就跟中森明菜解约了。
跟研音解约之后,中森明菜回头就拿着曹志强的钱,用自己的名义开办了一个“爱音事务所”,然后光速签约了自己跟曹志强。
这些行为,中森明菜自己是不会做的,她都是听曹志强的话去做。
没办法,中森明菜现在就是个典型的恋爱脑,一旦陷入恋爱中,那就对爱人言听计从。
别说给中森明菜钱,让中森明菜开事务所了,曹志强就算把中森明菜卖了,甚至带她去潜泳,然后把她给悄悄杀了,估计她也是笑着去死,致死都无怨无悔。
当然,曹志强也不会让中森明菜吃亏。
原本呢,曹志强是想让中森明菜拿更多股份的,甚至想让中森明菜占据绝对多数的股份,让中森明菜名正言顺的成为公司最大的股东兼社长。
是中森明菜自己拒绝这个提议的。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中森明菜不希望家人知道。
按照中森明菜的说法,她的家人都很贪婪,如果知道中森明菜不但是这家公司的法人,还占据绝对多数股票,那公司不起眼也就罢了,一旦今后公司风生水起了,他们必然会过来找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