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翰提出电影上市后如果利润破一千万,剧本价格翻倍。
利润破两千万就再翻倍。
如果利润能破两千万以上,自己要求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五的利润分成。
当然作为条件。
如果票房低于投资。
剧本则一分钱不要并且放弃全部后续版权。
对于这个明显有利于买房市场的对赌协议。
向强考虑了一下就同意了下来。
其实如果这部《赌神》真的能来到两千万的净利润。
那么四十万也不算什么。
至于两千万以上的净利润暂时还不在他的考虑范围内。
因为两千万的利润,起码要三千以上万的票房,虽然这几年港圈影响力飞速发展,但总票房能过三千万的片子一只手都能数的过来。
如果片子真要是到了突破了三千万。
那么百分之五的分成也不是不能接受的。
谈好了协议条款。
由于苏翰还要上学就没有继续陪两人。
向强和汪晶也只在县城住了一天就离开了。
……
一周后。
永生公司的法律代表。
一个叫谷洪波的律师来到了县城找苏翰。
并且拿出了一份来自永生公司的中英文双语合同。
上面清清楚楚的写明了双方谈好的协议内容。
而且向强已经提前签好字按了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