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毛影响战斗,若是没有那该多好。
可惜狼昭天生比寻常狼体型要大,雪白的皮毛更是茂盛而顺滑,就连掉毛季也跟他没有什么关系。
直到狼昭认识一只兔子。
第一天不吃他是觉得这只兔子太小了。
第二天不吃他是觉得这只兔子太蠢了。
第三天不吃他是觉得这只兔子似乎还挺可爱的。
至于哪里可爱?狼昭说不出来,只是盯着他的圆尾巴瞧。
狼向来遵从于自己的内心,软乎乎的,想摸。
要不,摸一把就换个地方睡觉吧,小兔子太吵狼了。
至于捕猎过后再次回到原地假寐,狼昭给自己找了个很好的理由,这不是还没摸到吗。
直到有一日,小兔子的三瓣嘴一张一合地讲了一大堆话,狼昭微微睁开了灰蓝的狼眸,他在空气中嗅到了危险的味道。
他看着蠢兔子顺着胡萝卜回家的背影,不远不近地缀在身后,让垂涎兔肉的危险源闻风丧胆,瞬间都怂进了森林之中。
为了保护那只蠢兔子?
狼昭心里否定了这个想法,他明明是去看兔尾巴的。
一蹦一跳的兔尾巴看上去很诱狼。
很久很久之后,白丢丢突然想起当初的事,好奇地问他,“你那时候怎么知道我家住在哪?”他指的是狼昭答应跟他回去时,他迷路了而狼昭却认路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