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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七十二章前程远大(求月票)(1 / 4)

大明实行海禁。

朱元章是为了防御倭寇进犯以及他们与反明的人勾结起来的措施。

从开始禁止本朝人出海,到禁止出海捕鱼,再到无故不得与外番人互市。

朱元章想要通过外交手段,让日本控制那些倭寇逃窜到中国。

可日本正处于分裂的南北朝内乱时期,大批战败的武士、流民逃窜到海上,日本根本就无暇顾之。

面对无效外交手段和不断加剧的倭寇侵犯,朱元章只能采取海禁。

当然这手段苦了靠海吃海的渔民,但是这些倭寇只能盘踞在海岛或者船上。

澹水、食物就成为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

清朝在收复tái • wān的前几年,也是要求广等等五省居民不得下海,沿海三十里一律内迁,目的就是断绝tái • wān的粮食等物资来援。

比大明更甚,越界者斩,田庐荒废,鱼盐失利,百姓流漓,惨不可言。

tái • wān尚且不能接受海禁之苦,更不用其余倭寇盘踞的海岛了。

但是大明的此举给沿海百姓的生存,带来了巨大的生活困难,而且也迫使更多的人铤而走险。

一方面他们要遵循“寸板不许下海”的禁令,一方面又要按规定上交渔课。

渔课繁重的特征之一是苛捐杂税名目众多,主要包括船税、渔税、盐税等等。

而各地官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加征加派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如所谓的“丁银”、“水脚银”、“船网渔税银”等等。

你不仅不能打鱼,你还得交鱼税!

有理你也讲不出来。

这些人被视为贱民,他们无法通过应试进入仕途,也不能与良民婚配。

还有陆上的地主豪绅也多欺凌他们。

因为他们这些人没有宗族,且飘忽不定,常常被斥为异族。

万一这些贱民是倭寇呢?

既然皇帝不让我能打鱼好好活着,但我只能做出一个违背祖宗的决定:

爷去当海盗!

这种政策实施后的客观效果却是在抵御倭寇骚扰的同时,严重限制了中国沿海居民,进行正常海外贸易的自然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沿海地区的许多海上商人为了生存,不得不武装起来,组织成走私集团,以对抗官军的追捕和残杀。

这就是明代海外贸易史上所谓的“海寇”。

就其本质而言,这些人并不同于来华从事劫掠活动的西方海盗或日本倭寇。

他们原来是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只因强力冲破海禁的樊笼,触犯了海禁律法。

当然隆庆开海,大家都变成海商了,但只要在海上,还是海盗。

明代海商与沿海居民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他们进行海上贸易的货物和其使用的生活必需品大部分是靠沿海居民接济的。

反过来,海商集团又会在武装劫掠过程中尽力保护这些沿海居民的安全和利益。

也正是由于具有这种较好的群众基础,才能使大明海商在反海禁斗争中呈现出较强的生命力。

郑芝龙就是认大海商李旦为义父,然后继承了他的资本。

李旦是福建泉州人,是着名的海盗商人。

他带领麾下在大陆、tái • wān,日本,东南亚等辐辏航线,同时进行商业贸易与船只抢劫,资助过德川家康统一日本,被打他的打不过的西洋人誉为中国船长。

基础如此之好,到了如今被郑芝龙发扬光大,成为南洋等地区的海上一霸。

大明官方在海上的权力几乎没有,但这份权力真空,已经被民间组织给填满了,且蛋糕做的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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