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此张斐强调,这个利息是绝对被允许的,因为法律是有授权的,但是宗法约束乡民的这个行为,法无授权,那么公权力当然也是有权禁止。
这一点是有利于元绛的。
“多谢张庭长的回答。”
范镇拱手一礼。
张斐点头笑道:“不谢!若无其它问题,范先生可继续发问。”
范镇虽不露声色,但心里微微有些后悔,他原本想借此理,去挑战一下张斐,结果是得不偿失,不过这倒不是什么大问题,即便他就这一点发难,对方马上也能弥补回来,因为元绛禁止的也是宗法,而非利息,这一点官府事先说得非常明确。
范镇又向元绛问道:“就方才元学士的回答来看,这一切都是源于青苗法,可否请元学士解释一番这青苗法。”
“当然可以。”
元绛立刻解释道:“青苗法,顾名思义,针对的就是百姓在青黄不接时,需要依靠借贷来度日的这段时期。也正是因为如此,许多为富不仁的大地主,常在这时候,利用高利贷去盘剥百姓,利息常常高达一倍,甚至于三倍,使得许多百姓偿还不起,只能贱卖土地,颠沛流离。
朝廷正是考虑到这个原因,故此才颁布青苗法,以两分的利息放贷给百姓,避免他们受到高利贷的盘剥。”
范镇笑问道:“所以此法皆因济民而生。”
元绛很谨慎地瞧了眼范镇,又思索片刻,才点头道:“是的。”
心里还是有些法虚。
范镇道:“适才元学士又提到,之所禁止宗法规定利息,乃是因为他们用的是垄断之术,先以低息抵制青苗法,然后等到青苗法被朝廷废止之后,便又会继续放高利贷。”
元绛点点头。
范镇道:“那我们假设官府最终允许他们他规定一分五的利息,百姓是否会因此受益。”
元绛道:“这只是一时的。”
范镇道:“但我想问的是,在百姓受益的情况下,朝廷为何要急于废除青苗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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