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异能人不能破坏项圈。
第四条,异能人不得使用特殊手段,对项圈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挡。
第五条,异能人离开本地,前往外地,需要向本地部门申请通行许可证。
这只是前五条的内容而已。
在这项议案还在商讨阶段时,有某国议员A提出,要在项圈上注明异能人的姓名、年龄与家庭住址,给正常人类最大程度的安心。
一名觉醒了异能的议员B马上提出异议:“你说的‘正常人类’,是对我们极大的侮辱。我们也是人类。”
议员A反唇相讥:“是啊,所以我称呼你们‘异常人类’。正与异,只是一个中性词而已。”
议员B据理力争:“这样的文字游戏没有意义。‘正’与‘异’后,还有一个‘常’字。这样的命名方式,是赤裸裸的歧视。我们除了有异能之外,有着正常人类的情感与情绪,立法不能剥夺我们正常生活的权益,我们不能被当做犯人对待。”
“歧视?如果我们放弃对你们的制约,你们的精神权益会得到权益,谁又能来保障我们的人身权益?”议员A冷静道,“你能保证你自己不去犯罪,可你能去保证别人吗?异能人像是持枪者,还是隐形之枪。我们只有同样持好枪,才能保护我们自身的安全。”
议员B站起身来,扫了一眼议员A面前的水杯,欲言又止一番后,皱眉道:“爱德华先生,希望你以后最好不要变成‘异常人类’。”
议员A不以为然,冷笑道:“如果有那一天,我会立刻自杀。”
下一秒,议员A眼前的水杯突然爆炸,热水与碎片四溅,烫得议员A惊呼不已。
在一片混乱中,议员B整一整领带,低头离席。
议员A的怒骂声从身后传来:“看看!你们看一看!这就是异能人!这就是不加约束后,他们会做出的事情!”
议员B头也不回,转身离开。
一名做场内服务的后勤人员跟了出来,亦步亦趋地尾随着他。
议员B停下脚步,回头看他一眼,直入主题道:“你能操纵水”
后勤人员有些局促:“是……贝利先生,您是怎么?……”
议员B点了点自己的右眼睑下侧:“我能看到别人是如何使用异能的。我看到,爱德华的水杯变红了。”
后勤人员嗫嚅道:“爱德华太可恶,我只想给他一个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