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里面的条条款款全是他费劲脑汁琢磨出来的,务必保证在意外的情况下自己不会受损失。
这叫提前免责,在现代是很平常的事情,用合同法律保护自己基本可以说是现代人的常识了。
但在这里平民百姓中概念还不深,大家都知道契约重要,但是很少有人在签契约的时候认真去看。
一来百姓识字的不多,二来这里很少有契约纠纷。
所以当初霍承毅拿出写好的契约出来时,罗三和张祥喆俩压根就没怎么在意。
罗三是觉得他当个伙计签的契约能有多复杂?
不就是一些工钱之类的小事情嘛,他跟了蒋胖子多年,交情不浅,蒋胖子不会亏待他的,签契约就是个流程形式。
张祥喆则是租铺子签契约签惯了,反正都跟以前一样也就懒得用心看,银子租期时间正确他就把手印按了。
结果哪里想得到这东西现在成了他们的催命符。
“……大人,当初咱们店里招罗三做伙计的时候签了契约,罗三的工期是五年,五年之内若罗三主动辞工需要赔偿本店一百两的违约金,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罗三也是自愿按的手印,如今罗三毁约辞工不说,竟还偷窃本店配方,本店要告他毁约偷窃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