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官员“久任”的实施范围已经从原本的朝廷大臣扩大到地方高级官员。以前只有侍中、尚书等参掌朝政的亲信近臣得蒙荣宠,到现在,连郡太守一级的高级地方官也多有“久任”者。
汉代的郡国介于中央与县之间,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郡国郡守起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重要作用。郡国守相的好坏,关系到一方的安宁与否的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
刘询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因而他在选任郡国守相,对于标准的制定和施行十分慎重和严格,其间规定:郡国守相首先必须由朝中大臣举荐,其次则需要皇帝亲自召见考核,考察其治国安邦之术。
另一方面,不轻易提升调动上述重要官员,不管他们有多大的功劳。国家只会另外寻求对策,给良吏以物质、精神两方面的奖励和褒奖。
《汉书·宣帝纪》记载说道:“至于子孙,终不改易。”“枢机周密,品式备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也”,这是当时宣帝对于亲信近臣升迁贬谪的做法以及所取得的成就。
对此,上至朝中一品大员、小到地方郡守县令,在政令施行之初,都不太理解皇帝的心思,宣帝于是坦言道:“郡守是‘吏民之本’,如果时常调动变易就不会被其属下尊重,上下难以相安;如果实行‘久任’制,百姓知其将长时期在职,就不敢欺罔上司,自然就会‘服从其教化’”。
为了表示对治理地方确有优异政绩的郡太守的奖励,宣帝会向其颁布玺书嘉奖勉励;在原有的薪俸基础上增加俸禄;赏赐金钱若干;甚至拜爵至关内侯,使之得以享受政治名誉与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