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伍吃一惊:“这么厉害?”不过却未对这疯子突然出手打人有所质疑。
所谓“清欢”相当于是放在楼子里招客做皮肉生意的男子,同“红妆”的女子一个类别也就相当于可以被人人践踏的货色,公用的玩宠。
只是他领教过这阿斯的厉害,本身的“训狗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他身边众多拥护他的奴隶。
贵族喜见血,这些奴隶学的是真正的格斗术,一个个拉上战场就能用。却不料一群人一起上,还被那疯子杀了几个。
行伍笑了笑:“你们这架势他只怕也讨不到好吧!”
不料有人回答:“我都不信,跟他对上伤的伤死的死,但他没什么事,一群人上去只把他打了个轻伤。”
另一个接话:“你们说的那一次我也在,一拳打上去跟打在石头上没差。你没看我这手上还有条痕迹,就是当时我这骨头被振裂了。”
说着,他举手握拳,把那条痕迹展示给众人看,果不其然,这人无名指和中指相连的关节处,有一处骨头异位了。
“那这么厉害,你们是怎么抓住他的?”行伍越发奇怪了。
“当时闹得不可开交,他本来要逃,但是后来大当家的来了,他就没有再跑了。”
“啊?就这样?”行伍觉得不可置信。
“大当家训斥了三爷,跟他说不会让他去做清欢,就让他安心待着,有用得着的地方给出点力就成。
我估计他还是念大当家的救命之恩的。大当家确实也对他很好。”
“那还锁着他?”
“除了大当家外其他人都觉得他危险,所以就锁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