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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第三十九页(2 / 2)

“不是,基本都是食堂,偶尔的几次和虞逢他们出去吃。”

纪梵想了下,勾住她的指尖把玩,又道:“吃外卖不健康,平时如果我工作忙不能回来,你可以来食堂吃。”

“哪个食堂?”

“检察院的食堂。”

简清皮笑肉不笑,直接拒绝了他的好意:“算了吧,就你们检察院那男女比例,我可不想那么明目张胆,以免成为公敌。”

“……”

劝说未果,纪梵也不强求。既然不用解决晚饭,他也分了点心思出来回应女生刚才的话。

“翟迎的事,如果你要给他们找住处,我建议找个安全措施比较好的。毕竟这件事牵扯到于氏集团,热度高居不下是意料之内的事。”

翟迎的家境并不宽裕,南港的房价简清了解也得不太清楚。有些地方保密性确实很强,但价格也会相应增高。

她想了片刻,纪梵正准备指点一二,就见女生的眼睛突的亮了亮,恍然大悟道:

“你提醒我了,我的房子倒是可以给他们住。”

纪梵眸色一顿:“她们住你那,你住哪?”

“李思泺那里啊,她家房子大,空房间自然也有。”

说到这,简清话锋一转,面露为难:“就是位置比较偏僻,出行没有这里方便。”

纪梵眸光微闪,嗓音清冷:

“既然知道,为什么不就近?”

简清皱眉,努力辨清他话里的意思。甫一抬头,恰巧对上男人意味不明的眼神,一个可能性在她脑海中划过:

“你不会要我住你这吧?”

“不行?”

纪梵挑了挑眉:“你住我这,这样后边讨论民诉赔偿的问题,也方便你们谈,不会存在出门被媒体打扰的状况。”

简清迟疑,被说得有些心动。

她眨了眨眼睛,突然勾住男人的小拇指,试探性地笑了笑,问:

“那你住哪?”

仿佛听到了什么荒唐的话,纪梵没忍住扯了下嘴角,一脸坦然。

“这是我家,我不住这住哪?”

“……”

呼吸一滞,似有箭弩拔张的气息在空气中游走。

女人退了一步,被捂得温热的手从他掌心逃了出来:“你说的对,我还是去找……”

男人毫无征兆地打断她的话,轻飘飘地问了一句:

“不敢跟我住?”

简清抬眸。

视线中,纪梵正双手撑在台面上,深蓝色的领带随着他前倾的动作,垂坠轻晃。他的眼眸微垂,半睁着地琢磨她的表情,看得人心一颤。

她的睫毛不经意地摆动,斟酌过后,干脆破罐子破摔,承认:

“是,我怕我色令智昏,把持不住。”

纪梵轻哂,也不知道信没信她的说辞,慵懒着嗓音:

“不碍事,书房有床,收拾收拾可以——”

他话还没说完,简清猛地高声打断,满脸雀跃,自告奋勇道:

“我可以睡书房!”

纪梵:?

“反正你庭审结束之后,范老师应该会给你调整一段时间。我正好要处理后续的民诉问题,安安担担在你的书房办公,平时绝对不会影响到你休息!”

“……”

这么懂事,他是不是该拍手叫好?

被安排得明明白白,纪梵什么也没说,目光沉沉地盯着她看了良久。

也对。

攻占眼前这枚“主帅”,切不可操之过急,以免自乱阵脚。同样都是精明攻于算计的人,比起盲目杀伐,不如循循善诱,待束手无策之际,一棋将军。

思及此,纪梵往书房的方向抬了抬下巴,妥协:

“随你。”

说时快,简清立马朝书房跑了过去。

她还没去过纪梵的书房,以为会看到什么个人爱好的摆放品,结果走进去发现除了满柜子的书还是书。

环顾了一圈周围的书柜,有几本连封面的名字都是英语或者其他外文。

简清心生佩服,随意指了指:

“都是法律文书?”

纪梵跟在她后边进的书房,这会就靠在门框处,如实回答。

“不是。”

“一面是法律文书,另一面是我喜欢看的书。”

“你喜欢的书?”

简清蓦然一笑,双手背在身后往另一面走去。

“最喜欢哪个作者?”

纪梵:“加西亚.马尔克斯。”

“……”

听到这个名字,女生想要一探究竟的好奇心顷刻间烟消云散。

高中时被《百年孤独》支配的恐惧画面历历在目,天知道她每次心平气和地打开这本书,最后都会跪倒在那些复杂的一长串名字之下。

看了那么多书,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一本书,需要边看边记笔记。再不济,还得往前翻一翻回忆回忆。

“这样啊。”

简清笑了笑,不动声色地走回法律文书的那一面,细心看着上面的书名。

纪梵环起双臂,好整以暇地打量着她看书的小动作。下巴微抬,散落的及肩短发随着仰头的动作乖巧地往后倾,露出了莹白小巧的耳朵。

男人眸光流转,看着她姣好的侧颜,状似不经意地一提:

“我上次问你,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问题来得有些突兀,简清好半天才想起是什么时候的事情。

明了他话里的意思,她的目光在满柜的书上飞快掠过,指尖随意地点了点其中的一本封面:

“嗯?哪本书里有?”

纪梵歪了下脑袋,有条不紊地复述,思路极其清晰,一气呵成:

“书柜从下往上数第二行,从左往右第五本书,第一百六十七页,有写。”

“???”

“想知道的话你可以现在看看。”

简清顺着他的话开始找,拎出那本指定的书本。厚厚一本,搁在手心还有些重。

她翻了翻,玩笑般追问:

“你怎么记那么清楚?”

“那天回去我特地翻了下,为了提醒你。”

“……”

第167页——

同居的法律定义。

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

简清:?

视线下移。

1、需为男女二人之间。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视违法行为,不为本述的同居。

2、需要有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同居需有“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没有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仅有性关系,没有共同居住生活也不构成同居。

她看得很快,最后一个字收尾的时候,冷不防听到略显慵懒的男声,像是等了许久,却又故作漫不关心地随口一问:

“看到了吗?”

啪。

简清猛地合上书。

作者有话要说:纪检:论下棋,我在行。论调戏老婆,我也在行。争做全面发展的好男人!

理论工作者的实践道路总是走得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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