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宣讲会,先是公社的领导讲话。
领导五十多岁,大热天也是长衣长裤,很严肃的样子。
他看着手里的稿子,说道:“为了能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我们有必要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进行一个简单地回顾和思考。”
领导说道,确切地讲,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并非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这次会议之前,较大规模的包产到户,全国先后出现过三次。
第一次是1957年。
当时由于高级社化运动极其迅猛,不少农民群众跟不上形势,有的地方千脆宣布生产资料公有,主要是土地,允许农民分户经营,但要上缴一定数量的农产品给集体,剩下的全部归自己,这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
第二次是50年代末期至60年代初期。
那时候为了尽快地恢复农业生产,一些地方的农民群众又自发地搞起包产到户,还曾经得到包括一些领导同志在内的部分高级领导千部的支持。
特别是安徽省,85%的生产队搞了名为责任田的包产到户。当时农民群众称责任田为救命田。后来被某些领导同志发现,派人下去把书*撤了,并切改组后还把一大批人打成右*机会分子,很多人都为这件事情被批判、被处分。但不久,又被加以“从根本上动摇集体经济,走向了单干的道路”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