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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七十节 阴阳合同(4 / 4)

“阿卷你知道我家的出身,水没不过脚本的小生意,哪有这个本事。这是罗老爷家的账房,廖师爷做的。怎么,有问题?”张毓看到曾卷转了语气,反倒心里惴惴起来。

“财税局规定,你这种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的收入是不能作为计税依据的。老店无偿提供货物仍视同销售,应按照一般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税款……”

“不,不是,阿卷你听我说。我是买地的,老店的货是那两分半的利,供货我可真一分钱也收不到。赚钱的是贵人聚啊…………他算计我?!!”

“也不是……”曾卷觉得罗志祥应该没这么大胆子故意算计戴着元老院特供商帽子的张毓,再说这件事的性质未定,也没必要太过吓唬老友,“他分开签文书,只是为了省钱,少缴税。老套路了!”

曾卷看过财税局图书室的明代税赋资料汇编也听处里老吏吹过水,知道这是惯用的阴阳合同,这次罗志祥的合同里只按平价买卖已经算是给足元老院面子了,依大明惯例,合同价格能有十分之一就很不错了。

“那怎么办?”张毓一听就慌了,前两天自己还发誓要做元老院的忠实走狗,哦不,子民来的。今天这就挖元老院墙角了。缴税赔钱是小事,失了元老信任可是天大的,他张毓的身家性命全关乎于此。

怎么办?明面上看是罗志祥打算通过分别订立合同来偷逃税款,这种套路在元老院治下压根没有用。在实际操作上,因为张毓家新店老店分别注册登记,在现在财税制度下他连带着把张毓也坑了。按照曾卷的想法,如果张毓家两个铺子没有分别登记,那么把老店的合同作为附件就好了,两者并在一起勉强能说通是依市价买卖,最多算老店交易价格约定不明晰。现在张家两个店连法人都不是一个,张毓又非常实在的老店合同让自己老爹来签章,这把戏是玩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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