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趣阁>历史军事>大家请我当皇帝> 第五十二章 工商法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五十二章 工商法(2 / 3)

所以,张顺这一次整顿耀州窑的目的并不单纯。

他不但要借此征收税赋,赈济流民,更要把耀州当作一个实行工商法的试点。

虽然他并没有本是背诵下相应的法律条文,但是只要掌握了相应的法律理念和观点,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具体措施。

而他对工商法能否成功的关键就看三点:

第一个是能不能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法人体系。

第二个是能不能征收与工商行业体量相适应的赋税。

第三个是能不能能不能依法控制工商业健康合理的发展。

这其中对义军政权来说,最直接的厉害关系就是能不能征收到合理的赋税。

其实,大明朝廷也不是真的不想征收商税。

只是大明的商税如果仔细论起来,可以分为两种,即过税和住税。

所谓过税即是过境税,像设立关卡收取的厘金、城门税等皆属于此类。…

而所谓住税,即是在货物落地、售卖的征收的税种,如前面宋企郊提到的“门摊税”、住税和房店税等税种。

而明代对工业,包括工矿和手工业征税基本上却聊胜于无。

其中万历等人不是没有派遣太监征收矿税,结果因为不得其法,不但经常激起民变,更是被上下官吏骂了个狗血喷头。

其中关键在哪里?就在万历根本不掌握矿税的税基数据,只能强行摊派,闹得天怒人怨。

所以张顺对此事颇为谨慎,并预留了足够的耐心。

他不由叮嘱耀州知州宋企郊道:“其中关窍,首在登记,务必登记明白了,这才好征收赋税。”

“宋知州可以特设一登记司,专管窑炉登记事宜,限期多少日内,无登记者,一发不许烧制瓷器。”

“这作坊字号和所有人都好办,只是那作坊雇佣人员几何,每年产瓷器多少件,我担心作坊主不肯如实相告。”宋企郊不由担忧道。

“此事简单!”张顺笑道,“耀州窑炉虽多,恐怕坩子土却不过数处出产。使人务必给我看严了。”

“产瓷多者多领,产瓷少者少领,此其一也。”

“及征收工税以后,宋知州雇佣灾民运输瓷器,亦按照作坊申报多寡进行运送。”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