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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工商法(3 / 3)

“多报多送,少报少送,一切皆以登记为,此其二也。。”

“如有愿意扩大或减少规模者,一律报登记司核实以后,再行变更登记,此即是税基也,万万不可有差!”

耀州知州宋企郊闻言顿时听的满头大汗,连忙寻了个碳笔,拽出衣衫来,搁上面写写画画起来。

张顺见状瞳孔不由一凝,借着若无其事的继续道:“待字号登记完毕以后,复令每个字号须设会计至少一人,专门记录买卖、用工及纳税之数,谓之账册,以便日后查验。”

“比如耀州岚记今年纳银五两,课税司须出具带有双方印章和签名的纳税证明一式三份。”

“一份留档,一份交付省内,剩余一份则留给耀州岚记钉入账册待查。”

“若耀州岚记已经缴纳,课税司欲加征或复征,耀州岚记便可以此为凭借状告课税之人。”

“若耀州征收工税三千两,却上报省内两千两,自用一千两。那么省内便可召集作坊,逐一查验,以防其监守自盗。”

那宋企郊听到这里,哪里不知张顺早有打算?

历朝历代,课税乃第一艰难之事。

课少则朝廷入不敷出,课多则祸患生于腋肘。

故而课税第一要务便是掌握税基数据,然后方可课税。

而课税之时,最怕欺上瞒下,随意摊派。

你课一他敢征十,你课十他敢征百,一旦难制,则天下乱矣。

而张顺此法甚妙,一式三份,相互制约,不至于纲纪败坏。

若是官吏上下其手,不能出具纳税凭证,那么商户自知其私吞之事。

若是威逼太过,自然是鱼死网破,层层上告。

若是官吏胆敢出具纳税凭证,那么一旦上下核对,自然知其贪污受贿之事。

既然如此,宋企郊当然知道张顺自有打算。

若是自己把此事办的漂漂亮亮,自然是前程似锦。

他连忙表态道:“秦王殿下放心,臣定把此事办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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