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锋闪着暗光的眸子顷刻间沉下,浑身散发出冰冻三尺的寒气。我心里暗暗叫苦,14年,那得是六年前的事情了吧?我哪还记得六年前发生了什么......
电花火石之间,思绪戛然而止,我似乎抓到了一点尾巴,眨了眨眼缓慢试探道。
“这是我们第一次见面的日子?”
不用陈锋点头,我也从他舒展开的眉眼里知道自己猜对了。
人的记忆真是神奇的东西,每当我觉得自己一定忘记了某件事情,就会在一个契机、一个晃神后,清晰想起。
刚认识陈锋的时候,我正升上大二。
我就读燕大文学系,陈锋则是隔壁体校的新生。他第一次来燕大打球,我刚好从旁边经过,篮球不小心出界,滚到我的脚边,相隔十几米的距离,我弯腰捡起将球扔了回去,那是我与陈锋第一次见面。
从那以后,像是打开了某个奇特的开关,我每次路过篮球场,都会有球莫名其妙的滚到脚下。而每当抬头,又总能对上陈锋青涩的目光。这样来了几次,就是傻子也知道他是故意的。
这段笨拙的追人回忆早已被陈锋列入‘黑历史’的范畴,我每次想起都会感到忍俊不禁,好像那样无忧无虑的轻松岁月就发生在昨天。晃神回来,陈锋已经再次扯过我的左手,将戒指不由分说地套进无名指,并且命令道:“不准摘下来。”
“知道了,”我流露出一丝笑意,声音微顿,“陈锋,你这是在和我求婚吗?”
他呼吸一窒,然后生硬地回答:“只是生日礼物,你爱信不信。”
鬼才信。
我翘起唇角,觉得心底浮起的异样应当是喜悦,可涌上来的却又不单单是毫无杂质的纯粹喜悦。那其中有感动,也有惆怅,浓郁而滚烫,如清早的潮雾沉甸甸压在胸口,一寸寸渗透进血肉,压得我一时间说不出话,也喘不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