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三穗刚从加州葛烟的医院回来,在纽约的家里收拾了点东西,发觉自己男朋友又不知道跑哪浪去了。
【迟三穗:沈同学,你人跑去喝酒啦?】
【沈妄:F线坐五站,到Yorkst下车。】
迟三穗愣了一下,想起来那是布鲁克林大桥附近,合着这人去缅怀往事了啊。
她收拾了一下自己,出门前脚步停在玄关两秒,上楼换了条红裙子。和两个人初见那次的礼服裙不一样,这条足够日常,也足够显眼。
迟三穗在纽约这座城市待了两年,曾经一个人心情不好,暴走30多条街;在SleepNoMore剧院里走丢,游览博物馆时,为那些特别惊艳的Lecture惊讶。
她曾独自坐在莫奈的油画旁,发呆度过一整天,在贾科梅蒂的雕塑旁喝着冷饮,在纽约有太多回忆。
但从车站走过,看见这熙熙攘攘的人群才发觉,最让人惊叹的还是那天,遇见沈妄的那天。
像是在她无波无澜的生活里丢下一颗不大不小的石子,荡开阵阵涟漪,也荡开她的心。
原来第一次喜欢上的人,再见面还是会重蹈覆辙。
【迟三穗:到站啦!沈先生。】
没收到回复,迟三穗收起手机,正打算下车,一抬头对上站在那的青年的视线。
不约而同穿了件红色的外衫,春暮夏初的季节,傍晚的风吹过他眉骨之上的碎发。早早亮起的路灯照在他骨骼分明瘦削的肩胛骨处,颇有难言的少年感。
他就那样随意地站着,从青涩的年纪开始,眼神从见到她那刻起,恹恹的冷淡慢慢渗透暖意。
青年喉结微动,勾唇伸出手:“等你很久了,迟小姐。”
那种绅士的仪式感好像把她当成了宫殿之中的公主,迟三穗喜闻乐见把手递过去,跳下车和他在路上散步。
“我妈居然和姥姥一样,问我们什么时候要孩子。”迟三穗晃了晃他的胳膊,说,“不过说到这,我其实还挺害怕的。”
沈妄没问她害怕什么,但也猜得到。脸盲症的基因遗传,百分之五十,概率很大。
他捏了捏她的手心:“放心吧,他会和你一样勇敢。我会保护好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