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那三个人给我带上来,再把幻姑也叫过来。”李郸道对着崔主簿道。
很快三个鬼被带了上来。
李郸道直接问向幻姑:“你正是姻缘神,你来看看这个案子如何判?”
“虽然有个先来后到之说。”幻姑琢磨着。“但是也看事实情况,明显后者才是正媒正娶的,前者象征意义大过事实意义。”
“我是觉得,这女子应该是属于第二个丈夫的。”
李郸道又问崔主簿:“你怎么看呢?”
“第一份姻缘具有效益,是合了阴律的。”
第一个是他娶妻时候,通过了阴聘,问了阴媒,男方同意,女方也同意的。”
“第二个也是到庙里请了鬼神见证的,不然也不会拜堂成亲。”
“而这女子,既然已经嫁与人家,却隐瞒了事实,继续在阳间和第二任丈夫结亲。”
“而阳间的法是鼓励女子适龄出嫁的,因此,这个妇人的本身行为却又是合乎阳间的法的。”
“虽然她说这第一份姻缘是她父母为了钱,但不找来她父母作证词,就不能确定是不是属于强迫,如果不属于强迫,那么就还请县君如实斟酌案情进行决案。”
这就相当于双方律师了辩护了。
李郸道又审问此妇人,这妇人一口咬定,是家里有个哥哥要娶媳妇,家里人才跟她商量,和那个死人结亲的,她本身是不知道后果的,如果知道,死活不会同意的。
李郸道又问那夭折的男子,那男子说,女的是在自己坟前发过誓言的,结果转头就去跟别的男的好上了,这媳妇他也不要,要的是争一口气。
第二个男子则说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妻子已经跟别人结过亲了,如果知道,肯定是按照二婚标准来娶的,就不用花这么多钱了。
李郸道又招来了其他可以作证的证人。
如果按照阳间律法,肯定是和第一任结亲是不合法的,毕竟生娃娃比较重要。
但是三个人都死了,就没有必要按照阳间法了,他们也生不出娃娃来了。
还是比较考验主观判断的。
本质上就是这个妇人隐瞒事实,但由于女性处于弱势地位,无自主决定能力,且有追逐自身婚姻幸福的权利,便不处罚其本身犯重婚罪,也不必一分为二。
但是两段姻缘一个不合阳间法,一个不合阴间法。
因此撤销三人之间既定的婚姻事实。
这个女的现在想跟哪个跟哪个,但是要对另一方做出相印的补偿,同时活罪难逃。
比如下辈子到他家做牛做马,来换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