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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7章 与税挂钩(3 / 4)

减的比例也很巧,正是纳妾者需要多缴的那一或两成。

有了这两样手段,以前那种“就算是地里刨食儿的,若是他今年多收了三五斗粮食,他都想买个妾回来使使”的情况,在大齐根本就不会再有存活的土壤。

当然,那些富商巨贾、地主豪绅、勋贵官员、皇室宗亲,还有那些自己虽然没本事,但却架不住投了个好胎的纨绔子弟,他们如果真想纳妾的话,多缴的赋税他们其实也是能够负担得起的,征兵、劳役什么的,他们也可以用钞能力找到人选代替。

可问题是,能够负担得起和真要年年负担,这绝对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儿。

他们家的产业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就为了贪图美色就把好不容易挣下的家业全都“捐”给衙门,这种蠢事儿怕是只有那些色中饿鬼,或者那些不知挣钱不易的不成器二世祖才能做得出来。

而且最让他们无语的是,大齐律还明确规定了,如果男子纳妾,那么男子妻子名下的嫁妆产业、小妾名下的各种私产,甚至如果没有分家,那么男子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孙辈,这些人的产业也无一例外地全部都要加码纳税。

有了这一条,可想而知如果一个男人想要纳妾,他将要面对的将会是怎样的重重阻力。

甚至如果这一家子有三五个男人一起纳妾、生庶出子女,那他们家的纳税额度就会以一个非常离谱的速度直飚上去。

翻个三五成他们或许不在乎,可若是翻个三五倍甚至十几二十倍呢?简直想想都吓人。

而且这对他们来说还不是最惨的,最惨的是,如果他们的妻子宁可和离也不愿意丈夫纳妾,那么在他们夫妻和离的时候,如果妻子想要带走孩子、想要获得物质补偿,那么她只需把官司打到衙门,衙门就会按照大齐律为她争取应得的利益。

作为过错方,丈夫不仅无权反对妻子带走孩子,而且还必须支付一笔银钱作为对妻子的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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