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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章 占田制,第二步(1 / 3)

通过郝光明制作的幻灯片,以及朱媺娖的讲解,武英殿一众大臣终于对大明的田政有了深刻认识。

官方的说法,就是承制宋元时期的两田制,即田地分为官田、民田两类。

官田属大明朝廷、官府所有,民田为个人所有。

之所以又称其为“占田制”,是因为这些田地最初不是靠国家分配,而是靠“占”。

如大明开国之初,朱元璋平吴,便将吴地原敌对实力的功勋大臣的田地都没收,充为官田。这便是大明朝廷、官府,以“合法”手段占得官田。

即便是到了崇祯年,依旧有犯罪之人的田产被罚没充公,成为官田。

民田中,在开国之初,官僚贵族都会在皇帝的允许范围内,占据大片“无主”田地。

普通百姓田地来源也是如此——其一是承自祖上的田地:换了一个朝代,只要你拿出田契,又能得到官府承认,就能拥有原来的田地。

其二则是垦荒。

开国初年,为了鼓励百姓遗民到人口较少的地方垦荒,首先就是免税三年,再次便是对所垦田地不做限制,三年后只收取一定亩数的田税,多出来的亩数则再免税几年。

事实上,明清时不少百姓的祖田也都是垦荒得来的。

而垦荒其实质还是“占”——一块荒田或空地摆在那里,为无主之物,你先一步去占了开垦,这田就成了你的,核心可不就是一个“占”字吗?

在其他井田制、均田制、屯田制等制度中,你这么做是不合法的。但在占田制中,田地就是这么得来的。

所以,明清的田政跟宋元一样,其本身是不抑制土地兼并的。

大明朝廷也没有打压大地主的意思,只要你的土地来源合法,并依法纳税,朝廷就承认。

朱媺娖如果不是要尽快发展工商业,她肯定会彻底更改大明田地政策,全面压制土地兼并。

但若是想尽快发展工商业,就需要土地集中,需要一大部分百姓脱离土地的束缚,走向工商行业。

所以,在实行的新政中,朱媺娖主要是通过改革田税,让大地主足额纳税,纳更多的税,只对其兼并土地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抑制,而非全面抑制。

因此,这方面新政核心是一个“税”字,故称之为“田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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